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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 - 學務 | 2023-05-10 | 點閱數: 26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20018507號函辦理。
二、本條例本次修正第2、5、7、8、14、22、28、31、35、36、38、39、43至45、46至48、51、53、55條條文;增訂第45條之1、第52條之1及第53條之1,除第22條規定中途學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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