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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人事 | 2015-09-21 | 點閱數: 555

主旨:為維護員工心理健康提升組織效能暨符合實際作業需要,修訂「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送旨揭「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104E0882629.pdf
    1) 104E0882629.pdf
  • 修正總說明.docx
    2) 修正總說明.docx
  •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一般個案處理及轉介流程.docx
    3)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一般個案處理及轉介流程.docx
  •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docx
    4)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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