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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婉汝 - 人事 | 2025-04-09 | 點閱數: 13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908 號書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加強督導所屬學校及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 1 條、第 2 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 1 份。
公告 管理員 - 人事 | 2025-04-08 | 點閱數: 572
徵才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 職稱:約用人員(臺南市行動英語村村幹事) 職務編號: L210003 職務列等:約用五等 280 薪點(37,800 元)  刊登有效起日: 2025 年 4 月 8 日,刊登有效終日: 2025 年 4 月 25 日 須具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之機構,並經駐外單位驗證)。二、具有小客車以上駕照,並能駕駛小貨車者為佳。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 word 、 excel 、 powerpoint 等)。四、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臺南市行動英語村工作者,且具學校行政經驗者為優。五、具多益 550 分以上(或英語檢定... 觀看完整文章
吳婉汝 - 人事 | 2025-03-27 | 點閱數: 146
為促進及維護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教育局業於 114 年 3 月 13 日與諮商輔導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及上善心理治療所)簽約(後續如有其他受託單位將另行通知),相關諮商服務事項詳如附件檔案,歡迎同仁下載運用。
吳婉汝 - 人事 | 2025-01-08 | 點閱數: 185
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辦理廉政宣導,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吳婉汝 - 人事 | 2024-12-20 | 點閱數: 2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已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上線,檢附操作手冊 1 份。
吳婉汝 - 人事 | 2024-11-25 | 點閱數: 227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如遇有疑似職場霸凌事件,請即刻向機關首長、單位主管或人事室反映,並請單位主管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公告 管理員 - 人事 | 2024-09-30 | 點閱數: 433
1.轉知教育部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9 條、第 58 條、第 62 條條文勘誤表、第 9 條、第 58 條、第 62 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2.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6001690A 號函辦理。  
吳婉汝 - 人事 | 2024-09-12 | 點閱數: 234
吳婉汝 - 人事 | 2024-09-06 | 點閱數: 262
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管理員 - 人事 | 2024-08-30 | 點閱數: 420
主旨:行政院函以,有關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說明,並 113 年 8 月 22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3 年 8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15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6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至第 7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三、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3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辦理留職停...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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