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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志堅 - 人事 | 2026-02-12 | 點閱數: 10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5500330 號辦理。 二、旨揭徵聘事宜請參閱附件。有意願參加徵選之教師,務請先取得本校同意。
宣導 劉志堅 - 人事 | 2026-02-02 | 點閱數: 11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29 日第 277417 號教育網路公告辦理。 二、同仁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檢附(教育局版)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1 份。
公告 劉志堅 - 人事 | 2026-01-22 | 點閱數: 178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1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422D 號函辦理。 二、解聘辦法修法重點條文如下: (一)修正學校經大眾傳播媒體之報導,而知悉教師疑涉第 2 條第 4 款或第 5 款情形之處理機制及保密規定(修正條文第 5 條):學校處理檢舉時,參與處理之所有人員,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利益考量者外,對於檢舉人、行為人、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違反保密義務者,除負相關行政責任外,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負刑事責任。 (二)修正學校接獲檢舉教師疑似第 2 條第 4 款或第 5 款規定情形時,蒐集或保全證據及資料之機制。(修正條文第 8 條) (三)修正...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劉志堅 - 人事 | 2026-01-20 | 點閱數: 181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099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 二、有關本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發給方式: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之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者,始得發給差額補助,其補助金額以 10 萬元扣除實際核給之公保生育給付金額計算,並原則上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所稱合併發給,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統一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行提出申請。 (二)經費來源:公務預算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編列預算。 (三)發給時點:本差額補助因屬納入「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2.0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劉志堅 - 人事 | 2026-01-15 | 點閱數: 163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451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1 份。 二、基於合法合憲原則,請各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114 年 12 月 27 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配合旨揭退撫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規定修正,教育部刻正依新修正規定協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因已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爰請各校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 (二)114 年 12 月 28 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基於作業之一致性,教育局將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審定每月退休所得,請各校暫依審定之計算單數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劉志堅 - 人事 | 2026-01-15 | 點閱數: 165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1 月 2 日部退三字第 114591171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 二、查旨揭修正條文第 37 條及第 38 條規定,退撫法於 114 年 12 月 12 日修正公布前、後退休生效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替代率上限,一律以退撫法附表三所定 112 年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原 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之。同法第 67 條規定,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 5%,應依成長率調整,或至少每 4 年應予檢討,適當調整,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不予調整。 三、茲因修正條文未另定施行日期,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自總統公布...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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